精神残疾防治康复
什么是精神疾病、精神病、精神残疾?
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种生物、社会等有害因素的不利影响下,大脑出现紊乱,表现为精神活动失常,是脑功能失常的总称。分为精神病、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四类。精神病是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是由于社会、心理、生物三方面的因素影响,导致大脑功能紊乱。临床上表现为知觉、思维、情感、智能和行为等方面的失常,症状主要表现为出现错觉、幻觉、焦虑、淡漠、妄想、自知力障碍,常见的有精神分裂症。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
精神病人治疗、康复形式有哪些?
精神病人的治疗形式主要有:住院治疗、设立家庭病床、定期门诊、家庭治疗。住院治疗主要针对重度急性期的精神病患者,使患者在医院内接受药物治疗、电疗、心理治疗、行为治疗等,有效控制病情,为出院后的社区康复创造条件;家庭病床主要针对病情较重,但无条件住院的精神病人提供的一种治疗方式,由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承担治疗任务,制订治疗和康复计划,定期出诊,填写规范病历;对出院后仍需重点监护的病人应当定期到专科门诊进行治疗,以保证疗效的稳定,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在社区建立康复站,由专业人员定期在康复站为精神病人服务;家庭治疗主要针对病情比较稳定的精神病患者,承担这部分病人治疗任务的人员主要是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专(兼)职精防康复医生,通过定期随访及监护小组督促病人按时服药来完成。
精神病人的康复形式主要有:医院内康复训练服务、医院外康复训练服务。其中医院外康复训练服务又分为家庭康复、工疗站以及其他职业康复。家庭康复是目前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监护小组是家庭康复的主要承担者,它由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成员、居(村)委会干部、基层精防康复医生和其他志愿者组成,对病人督促服药的同时,进行心理疏导以及家庭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训练,组织一些活动,帮助其参与社会生活;工疗站是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一种重要的康复形式,它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多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而建立的,采取多种形式,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康复、管理、就业服务的福利性事业,主要有依附型、独立型、托管型三种类型,接收、安排精神病康复者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开展社会适应能力方面的训练和文体娱乐活动,同时进行医疗监护和心理康复;其他职业康复形式包括回原单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福利工厂就业以及在社会公开就业。对康复后的精神病患者,应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态度,同时对他们进行心理、职业技能的辅导,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促进康复。对农村精神康复者进行劳动技能训练,帮助他们提高劳动生产能力,改善生活状况。
精神病人检出率、监护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肇事率是指什么?
精神病人检出率、监护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肇事率是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五个重要指标。这五个指标是来自于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是推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措施,规范了自摸底调查到检查评估的每一个环节的操作,确保了精神病人数和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它共有九张表卡。检出率是指经过摸底调查,已经建档立卡的精神病人数占该地区覆盖总人口数的比例。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求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市(县)精神病患者的检出率不得低于覆盖人口总数的6‰。监护率是指通过监护小组、家庭病床、工疗站、社会就业及精神卫生机构,接受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治疗与康复的精神病人数占摸底调查精神病人数的比例。已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市(县),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要达到95%以上,新开展的市(县)要达到90%以上。显好率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治疗康复措施,病情稳定,症状缓解的精神病人数占所监护精神病人数的比例。已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市(县)显好率要达到65%以上,新开展的市(县)要达到60%以上。社会参与率是指生活能自理,参加家务劳动、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的精神病人数占所监护精神病人数的比例。已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市(县)社会参与率要达到55%以上,新开展的市(县)要达到50%。
肇事率是指精神病人肇事程度达到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上的总次数占精神病人总数的比例。已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市(县)肇事率要下降到0.2%以下,新开展的市(县)要下降到0.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