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如东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东残〔2016〕16号)文件精神,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经审核,下列单位(详见附件)符合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31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反应,请在公示期间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6812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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