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审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 年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年审时间:4月2日—4月30日。
2.年审地点:如东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掘港镇东环路100号)。
3、联系电话: 68121121、68121123。
三、 年审方式
1、窗口年审:
用人单位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即如东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年审。
2、网上年审:
登陆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http://180.97.2.45/Epoint_JSCLOUT),具体操作办法到如东县残联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四、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如东县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表》,年审申报表可在如东县残联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 www.yiqinnet.com)下载,或到如东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报表需盖用人单位印章。
2、从业残疾职工的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盖有年审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年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明细清单原件(可通过登录南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询系统中查询并打印)以及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打卡记录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年审流程
1、用人单位自主在网上申报或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即如东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提交年审资料。
2、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将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相关数据发送至地税部门。
3、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向用人单位出具年审认定证明。一份返交用人单位,一份留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存档。
六、其他
1、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数1.5%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确保提交的年审资料真实、有效。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由地税部门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伪造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残疾人在单位空挂名不实际上岗工作等其它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后果自负,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附件: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下载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