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或职业病的认定应到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专门的鉴定。
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或职业病的确认意见不服,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劳动者被认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医学检查、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查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