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认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到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处长至30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保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可以直接申请。
如果企业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或者擅自作出决定,告诉职工此受伤不属于工伤的,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投诉最好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职工受伤的原因、伤情、治疗情况及结果、企业有关态度等。
如果职工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决定书有不同意见,可以向该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同样最好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内容除上条所列之外,还应当加上自己对该决定书的不同意见之处,及相关理由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