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1、新办。
①本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表》,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镇(区)残联预审。每周一作为镇(区)评残申请受理日。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镇(区)残联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表》,并附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二吋免冠照片4张和能证明残情的病历、CT片、X光片、出院小结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办证的,由镇(区)残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收取《申请表》和《信息采集表》,下发“评残通知”和“如东县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图”,告知集中评残的时间、地点、应带材料等具体事项。明显不符合申办《残疾人证》的,告知原因,并将其相关资料退回。
③集中评残。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集中评残,县残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评定专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残疾等级。
④发证。经南通市残联核准的《残疾人证》由县残联下发到各镇(区)残联,申请人一般在集中评定一个月后到所在镇(区)残联领取《残疾人证》。
2、变更。因某种原因残疾状况发生变化,原定残疾等级与现状明显不符,申请人可提出变更申请。原则上自发证之日起一年之后方可提出变更申请,且申请人需提供近一年内病历等相关资料,按新申办《残疾人证》程序办理。
3、补办。《残疾人证》因不慎遗失或损毁需补办的,应及时到《如东日报》登报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一月后,县残联凭《如东日报》作废声明及个人申请补办新证。
咨询部门:各镇区残联、县残联办公室(84180299)
二、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应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居家重度残疾人:1、年龄在16-60周岁,具有我县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壹级肢体和壹级视力重度残疾人,以及壹级、贰级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2、残疾人本人无业;3、残疾人家庭困难,为低保家庭或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帮扶对象。
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镇(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明或建档立卡对象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由村(居)委会依据规定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送镇(区)残联复审,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县残联审批。
补贴标准: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50元。
咨询部门:各镇区残联、县残联教就科(84180209)
三、低保家庭重残补贴金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县户籍;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壹级、贰级的肢体、视力、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3、残疾人属于低保家庭成员;4、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
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镇(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由村(居)委会依据规定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送镇(区)残联复审,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县残联审批。
补贴标准:城镇每人每月补贴80元,农村每人每月补贴60元。
咨询部门:各镇区残联、县残联教就科(84180209)
四、高中及以上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和助学金
资助对象: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于入学后的次年开始向户籍所在地镇(区)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生:户口簿 、残疾人证、就读学校证明、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老生:户口本、残疾人证、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镇(区)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资助标准:中专生每生每学年1800元(教育专项补贴1000元、助学金800元);高中生每生每学年1900元(教育专项补贴1000元、助学金900元);三年制大专生每生每学年1800元(教育专项补贴1000元、助学金800元);五年制大专生前三年每生每学年1800元(教育专项补贴1000元、助学金800元),后两年每生每学年2300元(教育专项补贴1500元、助学金8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教育专项补贴1500元、助学金1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教育专项补贴1500元、助学金1000元)。
咨询部门:各镇区残联、县残联教就科(84180209)
五、残疾人机动三轮轮椅车燃油补贴
补贴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和机动三轮轮椅车购买凭证的下肢残疾人,限一人一车。
申报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填写《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并附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和购车凭证复印件向所在镇(区)残联提出申请,所在镇(区)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残联审批。
补贴标准:每辆机动燃油车每年补贴260元。政策执行期上半年购买的,按全年计算,下半年购买的按半年计算。
咨询部门:各镇区残联、县残联教就科(84180209)
六、自主创业基金
发放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具备一定劳动能力,自主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必须是当年新办和开业的,一人只可以享受一次。
申报程序:由残疾人填写《如东县残疾人创业基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申请人的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创办企业的,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请材料报镇(区)残联初审,由镇(区)残联报县残联审核。
发放标准:创办个体工商户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创办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咨询部门:各镇区残联、县残联教就科(84180209)
七、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
资助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的0-6岁听力语言、孤独症(精神类)、智力、肢体、视力及多重残贫困家庭残疾儿童。
申报程序:对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残疾确诊后,由其监护人到镇(区)残联填写《江苏省0-6岁残疾儿童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江苏省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审批表》,选定康复机构,并报县残联审批,录入江苏省0-6岁儿童康复训练系统。在省残联确认后,由县残联与监护人签订“如东县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资助协议书”,确定为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肢体类9000元/年;听力言语类14000元/年;智力类10000元/年;孤独症10000元/年;视力类5000元/年;多重类16000元/年。(以上资助由县残联按实直接与康复机构结算)
咨询部门:各镇区残联、县残联康复科(84180299)
八、精神病免费服药
资助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的特困家庭中需要靠长期服药来控制病情的精神病患者。
申报程序:患者监护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如东县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申请表》,镇(区)残联初审后报县残联,由定点医院核发《如东县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医疗救助卡》,患者可持卡在限定药费范围内根据医嘱免费领取药物。
咨询部门:各镇区残联、县残联康复科(84180299)
九、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
资助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的贫困白内障患者。
申报程序:贫困家庭(一般为低保、五保或特困户)患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困难证明,到所在村(居)委会填写《如东县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登记表》,由镇(区)残联通知参加由县残联统一组织的手术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对象由镇(区)残联填写《江苏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审批表》上报县残联,县残联将会同卫生部门对上报人员有计划择时进行免费手术。
咨询部门:各镇区残联、县残联康复科(84180299)
十、重残救助金
救助对象:救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县户籍;2、18周岁以上;3、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壹级、贰级的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残除外);4、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
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到所在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等材料复印件)。由村(居)委会依据规定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镇(区)民政办复审,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县民政局核对。
发放标准:1、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建议标准,一级残城镇为200元/月人,农村为120元/月人;二级残城镇为150元/月人,农村为90元/月人;具体标准由各镇(区)根据申请人实际收入情况确定。
2、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家庭,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救助建议标准城镇为250元/月户;农村为150元/月户;具体标准由各镇(区)根据申请人实际收入情况确定。
说明:以上1、2项及城镇三无老人待遇、城乡低保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咨询部门:县民政局社救科(84188398)
十一、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
救助对象:凡本县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供本人及子女《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子女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残疾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公示10天以后,报镇政府人口计生办审核。
发放标准:符合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条件的对象,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扶助对象本人亡故或其子女康复为止。
咨询部门:县计生委(84520520)
十二、免费乘坐城市公交
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免费乘坐的城市公交线路:目前我县凭残疾证免费乘坐的城市公交为城区公交线路101、102、103路。根据城区道路基础设施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东飞鹤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可按程序进行线路调整,以正式发布的线路为准,其他客运线路暂不列入免费乘坐范围。
咨询部门:如东飞鹤公共交通有限公司(84115001 )
十三、优惠办理数字电视业务
资助对象:全县低保残疾人家庭
办理规定: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及家庭中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业务受理人员根据每季度县民政局提供的低保户人员名单认定后进行办理。
优惠标准:主终端按7元/月优惠收费。
咨询部门:如东县文化广电传媒中心(80868086)
十四、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
1、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可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优惠。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土地使用税优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且同时符合相关规定可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按实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未达比例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残疾人个人就业的税收优惠
1、对残疾人个人(仅指本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3、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若符合规定可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咨询部门:各镇(区)所属税务分局。
由于政策的时效性和变动性,本资料仅供参考,政策的准确内容及解释以原文或有权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