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1、正常公休假日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中途离岗。
3、一般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临时外出办事应事前征得本科(室)负责人的同意,科(室)负责人外出办事须经分管或主要领导同意,领导外出应告知办公室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
1、批准权限。一般工作人员病事假半天由科室所负责人批准;一天内由分管理事长批准;一天以上由理事长批准(病假五天以上凭医院证明,年休假、产假、婚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2、手续办理。请假必须填好请假条,按分管权限批准后交办公室留存。
三、奖惩规定
1、考勤制度纳入年终个人目标考核内容。
2、病假、旷工等问题的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