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子女的基本医疗需求,适应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深化,根据医疗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享受对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参加工作除外)。
二、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按医保规定的医疗用药规定办理。
三、就诊医院:与医保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致。
四、报销额度:享受医疗费报销的子女父母系双职工的,凭据可报销医疗费的25%,父母一方是农村无工作的,可报销医疗费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