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如东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一、工作委员会职责
工作委员会是代表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协调本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中华要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残工委、残联下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全县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2、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确定为残疾人兴办的实事项目。
4、助残日等重大活动宣传方案的审定。
5、承担上级有关部门和县委、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残联。
二、 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残疾人工作的协调、联络、检查、指导。
组织部:负责县残联领导干部的配备、考察和培训以及其他相关干部的管理。
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宣传单位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舆论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残疾人事业列入社会发展计划;将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基本建设项目;将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公共设施建设列入计划。
公安局:负责案件处理中注重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取缔健全人非法使用残疾人专用车。协助建设局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
司法局:负责做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为残疾人优先提供法律服务,为特困残疾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教育局:负责承担创办特教学校,负责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盲童的特殊教育,负责残疾人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指导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做好残疾考生报考大中专院校的指导和录取工作的协调,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扶残助残思想教育工作,协调做好盲文、手语的研究推广工作。
民政局:负责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工作的管理,会同税务、工商、残联、劳动等部门加强对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工作,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临时生活发生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生活救济;对特困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救助。
人事局、编办:负责帮助解决县残联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机构设置;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动各用人单位开展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配合做好按比例分散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专项劳动监察工作;指导县残联开展劳动就业服务,协助县残联开展对残疾人的职业技术培训。
财政局:负责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强化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地税局:负责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对从事个体经营收入较少、经济比较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减免税照顾,做好残疾人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和税收减免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残疾人兴办企业所需用地审批时提供方便,对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建房用地审批时给予优先照顾。
工商局:负责对残疾人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给予扶持,对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提供方便,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视情减免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县场管理费。
行政执法局:负责将无障碍设施管理纳入三包范围,保证无障碍设施发挥其正常的作用;安排一定数量的社会摊点提供给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协助公安局取缔他健全人非法使用残疾人专用车。
文化局:负责组织开展适应残疾人身心特点的文艺活动,培养残疾人艺术骨干,负责组队参加上级残联组织的文艺会演。
建设局:负责全县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把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一项内容,将其纳入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
卫生局:负责将残疾人康复列入全县医疗卫生发展计划;指导康复机构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精神病防治工作;负责协调为特困残疾人提供医疗减免服务;开展残疾预防工作;负责新生儿筛选和签别;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残疾儿童发现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等因素的发生,降低残疾发生率。
统计局:负责有关残疾人事业的统计工作,并提供相关数据。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的宣传工作。
体育局:负责将残疾人体育活动纳入全民健身活动计划,组织开展符合残疾人身体特点的体育活动。负责参加上级残联举办的残运会运动员的训练指导。
广播电视局:负责电台、电视台开展经常性的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对全县性的助残宣传活动进行集中报道。
总工会: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发挥工会维权作用,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妇联: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动全县妇女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团县委:加强青年志愿者助残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爱心助残活动,关注青少年残疾人群体。
残联:做好残联自身工作,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